7月16日消息,据火小律公众号,一重庆案例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何某并不甘心,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何某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THENA x ListaDAO:两大BNBChain巨头,一个愿景
前币安 CEO CZ 曾在 X 推文中引述提及 THENA 并写道:「不确定这篇贴文实际上代表什么意思,但是& […]
以太坊生态新机遇 4E助您把握财富新风向
以太坊作为全球第二大加密货币,一直是区块链和加密货币领域的焦点。随着ETH现货ETF的上市,预示着将有大量资金 […]
从架构机制等角度,浅析 Eigenlayer、Symbiotic 和 Karak 异同
撰文: 编译:Yangz,Techub News 译者按:本文从 AVS 和 再质押的定义,Ei […]